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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由简易变为普通的条件有哪些

由于案件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将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主要针对那些事实清晰明确,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公诉方、辩护律师以及审判人员起诉内容均无异议,且被告人均已完全承认罪行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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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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