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职务侵占罪案情中,倘若被告人符合特定标准,依现行法律
法规,他们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并依法获得
监外执行之许可。通常而言,监外
执行措施可分为
保释、
缓刑及
假释等不同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当被判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
保外就医,或是怀孕期间或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等特殊状况时,可以考虑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然而,关于监外执行之具体适用与否,最终还须由
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