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境,必须得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的批准。在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前,还需获得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的同意。
此外,在接到
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因此,作为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