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法院责令股东履行
出资义务的民事诉状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并且按照先后次序进行表述:
首先,应当载明原告的详细
身份信息。若原告为自然人,则应详细列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而若原告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明确注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注册地址,同时还须注明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其次,应当详述被告的身份信息,具体内容应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再次,在诉状中必须明确
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
诉讼请求中涉及到给付义务的部分,应当具备可执行性。
最后,应当简略地阐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