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依法可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的病症,其所包含的范围一般均是指那些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且不能够对他人产生实质性威胁的疾病类型。举例来说,诸如轻度的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以及那些并不构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非
暴力性质疾病等都在这一范畴之内。
然而,对于某一特定案件而言,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来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