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友好协商处理:作为投保人的您,完全有权选择与您所选的保险公司进行友善磋商,共同寻找到最适合的补偿方式。
2.提出
仲裁请求:若您对保险公司的回复仍持不满意态度,您将有权利向该公司所属地区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
强制执行。
3.诉诸
司法途径: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您的问题,您将有资格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应当自作出仲裁裁决之日起十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