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考量和分析。在基本满足取保候审要求的情况下,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又或是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法惩罚,尽管如此,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那么这类肺癌患者是有权利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除此之外,若患者的病情较为严重,已经无法适应
拘留环境,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被纳入到取保候审的考虑范围之内。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则将由负责
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