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前之法令规定,在平潭看守所进行会见之际,律师有权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且合法的剖析与解读。
然而,他们禁止从事其他任何
非法行为。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向
当事人披露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提供关于
法律知识方面的专业建议与帮助。但是,他们严禁传递任何形式的物品或者信息,同时也不能干扰到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
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
此外,在
律师会见期间,被
羁押者的
近亲家属所携带的物品必须经过看守人员严格的检查,以防止可能对侦查、起诉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的物品被带入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