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能够实施
保释候审这一决策,主要基于
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在法律层面上的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根据我国《刑法
诉讼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即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使用
附加刑的
处罚,同时也存在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重型
刑罚的可能性,而且被告人在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并且并非前科
累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有资格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当然,假如在
互殴事件中处于从属地位的加害者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是有可能得到保释候审的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