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行为较为严重者,当其个人
贪污所得金额超过了10万元时,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有可能面临着被剥夺全部财产的
处罚;如果
情节严重至极点,甚至还会被
判处死刑,并且必须连同所有家庭财产一起进行没收处理。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贪污数额”这个词语在不同情况下所代表的含义有所不同。在个体
犯罪的案件中,它主要指涉案人实际
非法侵占的资金数目;
然而在团伙作案中,对于那些在
贪污犯罪活动中的指挥者和领导者——即贪污犯罪集团的首犯来说,他们的责任主要在于集团整体贪污的总额;而对于其他参与贪污的团伙成员来说,他们的责任则主要体现在自己实际参与贪污的金额上。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