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犯罪行为所能受到的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裁定,主要是根据各类
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而定。具体而言,针对
非法拘禁这一
犯罪类型,其法定最高刑规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据此,按照该法第八十七条的第二款规定,此类犯罪的刑事
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年。
然而,若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已经过去了十年的时间,那么原则上将不再进行
刑事追诉。但是,如若存在特殊情形,确需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