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
立案时间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确切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进度等因素的影响所致。通常而言,当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的举报或察觉到
犯罪行为的端倪时,他们会立即展开
立案调查。如果经过深入的分析与审查,发现相关的人员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在
侦查阶段适时地做出是否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而整个处理流程或许会因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公安机关的侦办效率等多种原因而有所不同,从数天至数月均有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