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车辆经过两年时间将自动解除封锁。
然而,若两年期满需继续保持该项封锁举措,必须于截至日期前的三十日内向法院
递交相关申请,且申请人所申请的延长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若两年期满后未能实施任何续封措施,该项查封措施将会自动失效。
《关于人
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
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
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
执行措施的;(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
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
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