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时,并非任何情况都需要对饮酒驾驶行为进行检查和核实。交警部门只会针对那些被怀疑存在饮酒驾驶可能性的驾驶员进行血液样本采集和分析。若您确切地认为对
方驾驶员涉及到
酒后驾车行为,便应立即向警方提出血液样本的采集请求。如果在此过程中,交警部门未能履行职责,那么这便是他们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反之,交警部门仅会对具有明显酒后驾车嫌疑的驾驶员进行血液样本采集,而非在每起事故发生后均进行此类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