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来看
刑事案情,根据法律规定,当法院接收到人民检察院移交给其处理的
刑事案件后,一般的简略程序要求在一个月以内召开法庭审理;反之,若采用普通程序,则需在一个多月左右进行开庭审判。再就是民事案件方面,当法院正式受理并
立案后,通常也需要区分单纯简略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来决定
开庭时间。
按照常理来说,简略程序的案件大概需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
开庭审理。然而对于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如果未进行公告通知的,则需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开庭审理;如果需要发布公告、寄送诉状及
传票等相关文书的,则开庭时间可能会稍长,大致在三至四个月之间。最后,行政事务牵涉的
诉讼问题,即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在接获
诉讼请求后,同样需要在一个多月左右完成开庭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