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南昌地区,关于
寻衅滋事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是遵循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确立的法律准则。这类
犯罪一般都包含着情节恶劣的破坏
公共秩序的行径,例如随意地
殴打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等等。
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导致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而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
量刑结果将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