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
犯罪嫌疑人口供而无实质性
物证是无法判定其是否有罪。若仅依靠被告人口供作为唯一
证据,且无其他辅助证据加以佐证,则无法证实被告人为罪犯并判处相应
刑罚。唯有当证据达到如下规定的严格标准时,方可被认定为被告确有罪行并予以
刑事处罚:
首先,所有涉及定罪及
量刑的关键事实都应具备充分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用以证明案情的全部证据皆需经过法定程序严谨查证核实无误;
最后,全面综合案件所有证据信息,对应认定之事实需排除任何合理的疑虑与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