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
网约车的任何
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此类问题主要是由县级以上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的。
其
处理方式是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其中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
具体而言,每次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在50元到200元之间不等。
若情况较为严重,例如屡次出现违法行为或涉及到较大金额的
违法违纪行为时,则每次的罚款金额可上升至5000元至10000元,甚至于达到最高30000元的罚款程度。
在此类违法行为中,具体的违法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其线下所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其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三)没有按规定确保所提供服务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良好状态;
(四)每次接送乘客的起点和终点均不在所获准经营的区域内;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以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六)未按照规定设立并实施服务质量标准,也未能建立并实行投诉举报制度;
(七)未能依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八)未尽到管理职责,出现遗漏客人、故意绕行、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情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
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