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人员的姓名出现更改,应在相关信息进行变更之后的第30日起,向驾驶证颁发地的车辆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另外,如驾驶人员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有所改变,或者是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的所属行业用人单位出现变动时,同样需要在上述信息变更后的30天内,向驾驶证颁发地的车辆管理处提交备案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