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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被害人怎样维权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若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受害人寻求合法权益保护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或径直向负责审理此案的高级法院发起刑事诉讼
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之时,公安机关必须执行此命令并在收到通知信息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尽快告知当事人其遵守执行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最新修订: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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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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