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违规盗用他人在市场上已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外包装、装祯图案,乃至于相似的标识元素;
未经授权擅自采用他人的信誉良好的企业名称(涵盖其全称及简称)、社会团体名称(囊括其通称等)以及知名人士(包括文人墨客等的笔名、艺名甚至是译名等)进行宣传;
未经许可擅自启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站域名主体部分、站名和页面等相关信息作为自己产品的推广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