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签署姓名便足以视为借贷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仅满足这个条件并不等同于该协议必然有效。
相反地,若其不满足其他还需考量的条件,那么它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具体来说,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首先,该借贷协议应由
债权人和
债务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并且内容应当是双方心甘情愿表达的真实意图;
其次,签订此协议的各方
当事人须具备完善的
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协议所包含的各项条款不应违反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及强制性规范,也不得损害
公共利益与良好风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