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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能去追索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典》中,对于第三方主动介入并承担了他人债务的情况下,法律明确赋予其针对债务人的追溯权,即有权力向债务人索要偿还欠款的义务;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亦明文规定,若有两个或更多的人依据法律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则上述的债权人有权利向其中部分或全体的责任人提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倘若难以准确评估每一个责任应占的比重,那么便由他们平均分摊赔偿款项。
对于那些实际承担的责任大于其本身份额的连带责任人,理论上他们是允许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诉和索赔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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