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要求改动已提交的
专利申请日期者,必须在
递交专利申请书的次日起算的长达两个月期限之内,或应该申请人已经实际收到
专利受理通知单一个月时间范围外,按照相关规定发起具体的改动要求。专利行政监管部门将依照具体情况来对该种申请做出合理的审核。若审批结果为可以进行更改,则将向申请人发放新的“重新确认
申请日期通知书”;若是不能进行更改的,则将会被视为申请人并没有发起相应的更改要求,同时也会向申请人明确解释拒绝更改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