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取证;
同时,人民检察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自我侦查程序。
针对经过两轮补充调查仍无法获取足够
证据证明
犯罪事实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该以不
起诉的决定终结该案。
除此之外,在法庭审判环节,如陪审团或法官判定证据残缺不全,且未能形成有利的犯罪事实推论时,应当判定被告无罪,并做出
无罪判决书。《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