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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蹭不知情走了是肇事逃逸吗

在剐蹭事件中,当事人由于疏忽而不知情地离开现场,这并不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有着严格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主观上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隐藏或消灭证据的性质等要素,只有当事故所导致的后果严重到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时,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若在此次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害情况轻微、没有导致人员伤亡责任人承担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且并未造成重大财损的话,那么将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谈不上触犯刑事处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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