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国婚姻关系的
离异中,关于夫妇间共享财产的处置问题,首先应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实现或存在纷争,则需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审理判定。在这一公正且细致的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实际财产状况和利益均衡原则,兼顾子女
抚养、妻子权益保护以及
无责任方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最终裁决。然而,如当事人曾事先订立详细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
财产分割协定,则需严格遵循约定内容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