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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必须要30天内处理么

电子监控设备所记录的交通违规行为并非必然要求在三十日内予以处置,但通常情况下仍需遵守政府制定的限定期限进行处理。倘若没有具体规定的处置期限,则只需在年度检验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款项便可。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眼”也称为“电子警察”,能够借助高速摄像机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跨越实线以及违反停车规定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监测和捕捉,随后将违法信息录入数据库以备日后之用。对于此类交通违规场景,一般来讲并不存在固定的处置期限,只需在预设的年度检验日期前交纳相应的罚金即可。然而,在此特别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如收到含有明确处置期限的处罚通知书,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但是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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