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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如何判定

专利申请中存在任何非法情事;
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之行为;
属于已经存在且被公开的设计;
若有任何机构或个人针对相同的外观设计于申请日期前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申请,并且此事项已记录在申请日期之后所公布的专利文件之中等情况均视为外观设计专利失效的几个明显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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