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合同被欠款者毁损之情况,这无疑属于
非法占有之范畴。
诸如
债务类合同虽自身并非实质意义上的财产,但其携带的却是
财产权益;
倘若该份合同被轻易撕毁,那么债权方势必会失去其债权依存的唯一凭证,从而导致债权方在
诉讼或其他维权行动中无法维持其合法财产权益,究其本质,此类行为无疑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和侵占。
倘若债务方选择毁损合同以做出其不愿意继续履约之表示,对此
债权人完全有权主张
违约责任并提出
解除合同的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