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之诉享有三年的法定时限。
若
商标注册人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
逾期三年提出此种
诉讼,但是
侵权行为在
申诉之时仍然延续,则在该
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应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
违法行为,而对
侵权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也将由权利人向法院
递交申诉之日起,追溯至前述日期向后推移三年进行计算所得出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
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