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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公安赔偿是刑事赔偿吗

1、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赔偿责任大部分被归类于刑事赔偿的领域之中;
对于那些受到误判而被错误地拘留或者遭受了其他形式的刑事强迫措施的涉案人员而言,他们有资格要求得到相应的刑事赔偿。
2、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发的明确条规来看,国家赔偿案件涵盖了诸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实施拘留措施这样的典型案例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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