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佛山市境内,针对扣满总分值驾驶员的学习教育期限通常设置为7天。
若一名驾照持有者在某个计分周期裡累计被扣总分数已达12分以上,则他必须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接受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与相关知识课程的培训教育。
至于完成该教育后的额外任务,即参加科目一考试的时间要求,应当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