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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否能被羁押

妊娠期妇女通常不适宜受到拘禁。
在常规情况下,面临刑责的孕妇实际上可申请保释等待审判,但必须明确保证在此期间不会产生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批准进行保释等候审判:
一方面,当事人自身可能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我料理;
另一方面,正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正承担着母乳喂养新生儿责任的妇女,若能确保在申请保释期间不会出现社会安全隐患的源头,也可获得通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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