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至向法院
提起公诉所需的时间通常为一至两个月。
若案件已由公安部门移交给人民检察院,那么此段期间的最长时限为两个月。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了检察院在接收到此类案件之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对其提
起诉讼的决定;
然而,对于那些
情节严重、复杂的案件,检察院有权将审查期限延长至十五天;
另外,对于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检察院还可将审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