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属于
违法行为,会受到公安部门的严厉
处罚,包括
口头警告及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惩戒。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蓄意毁坏人民币的
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正
警告,并辅以一万元以下额度的经济
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