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无需担忧留下任何
犯罪记录。
首先,需要明确理解的是,通常情况下,所谓“
案底”是指某人为过去所触犯的法律或是实施的
犯罪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术语中被称之为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其所涉及的
刑罚级别的案件资料都将被存放在公安部门以及相关的国家机关。
其次,查询个人
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若公民身处
户籍所在地进行查询申请,则需提交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有效
身份证明书及查询申请表格;
如果公民身处居住地申请查询,同样也要提交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明书、
居住证以及查询申请表格。
2、对于非本国公民申请查询的,则需要提供本人用于证明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查询申请表格。
3、如果公民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完成查询申请,就必须提交具有
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时还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此之外,还应附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用于承载查询申请的表格。
4、按照现行规定,如个人在一年内多次申请查询并且累计超过三次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佐证这些查询是出于合理合法的使用目的。
5、对于单位需求进行查询的,应当提交由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由
经办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其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格,以及一些能够证明针对的查询对象属于单位在职员工或者未来将要聘用的人士的相关材料。
查询申请表格必须详细列明申请查询的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理由。《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
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
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
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
终止侦查的,属于
无犯罪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