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纵观诸多案例,故意损毁他人财产往往涉及到
侵权行为,因此需参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采取其他合理手段进行估算,依法进行
赔偿。
不论该行为是否为有意为之,法律规定的赔偿往往是补偿性质的,唯有特定条件下方能主张
惩罚性赔偿。
侵犯某人
财产权的,被侵害人的
财产损失可参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采取其他合理手段进行估算。
如若故意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且情节较为恶劣的,
被害人均有权请求对应的惩罚性赔偿。
2.若因故意损毁公共或
私人财产,造成的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以及
罚金等严厉
处罚;
若达到情况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针对所谓“
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只要所涉及到的公共和私人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者毁坏公私财物超过3次或是纠集近3个人共同公开损坏公私财物,抑或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等,公安机关即可启动相关程序进行
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