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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胁迫情形有什么

关于抢劫罪之胁迫情节的具体描绘如下:
首先是明确表示的胁迫,即是通过直白的言辞或行动来表达;
其次是行为人暗示性的胁迫,在当时的场景中,以不经意的方式强迫对方交出财物,尽管被胁迫人并未直接支付财产;
最后是行为人隐晦暗示性胁迫,令被害人产生极度恐慌,不得不立即付出现有的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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