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章之规定,在汽车经过路口期间,由于驾驶者未减缓速度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倘若其他涉事人员并无任何明显的
交通违章行为,那么该事故责任将由未适当减慢
车速的那一方负全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会依据事故
主要责任人的行为对于该
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大小以及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估,从而明确他们应负何种程度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