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为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提供物质利益进行
行贿的
犯罪行为,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最低
起诉标准如下所述:
针对本国
公职人员
行贿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上限的,以及对外国(包括海外)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金额达人民币二十万元或以上上限的,应当视
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依法追究其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