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明知晓药物为
伪造品的情况下,药店工作人员仍然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将导致其被定罪为制造和
销售假药罪。所谓的假药是指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所明确规定的属于假药范畴并且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以及非药品产品。对于本罪行来说,其正式的司法
立案标准如下:凡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假药,都应该予以
立案查处:(1)假药中含有超过规定含量的有毒、有害物质;(2)不仅无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有效成分,而且这种情况可能会延误疾病治疗;(3)产品标签中注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了官方规定的
适用范围,这可能会因为
误判或延误救治时间;(4)标签标示缺少必须具备的急救成分。《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