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给贵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银监会颁发的贵公司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的授权书,即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贵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贵公司的正式工作电话号码。
6.由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贵公司一般
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