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看守所中的人员是否有机会会面律师这一问题,我在此做出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当这些人士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询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之时,便具备了聘请律师的权利,以获得相应的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倘若不幸被
逮捕,那么此时他们所雇佣的律师便有权代表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若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
律师费用,则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该机构将指派律师为
当事人进行辩护。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看守所中,被关押者确实拥有与律师见面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