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协议中的签名与其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时,出借方可以借助电话录音手段确认该签名确实由借款人亲自签署;
除此之外,相关的短信通信纪录以及其他电子文件也都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在此基础之上,出借方应当明确告知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中填写其真实身份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借款人对此表示拒绝,出借方应毫不犹豫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