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将会受到
法律制裁,具体
处罚措施如下:
对于情况较为轻微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
然而,若
情节严重,例如存在多项
犯罪事实,即拐卖妇女儿童数量超过三人,或者是在拐卖过程中对受害者实施了强暴或逼迫卖淫等
违法行为,那么就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需要缴纳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
最为恶劣的情况是,如果犯案者导致受害者及其
家属遭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将会被
判处死刑,并且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如果犯案者以出卖为目的,采用
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手段
绑架妇女、儿童,或者是偷盗婴幼儿以供贩卖,也会受到法律严惩。
最后,如果犯案者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