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被责令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结构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发生变动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的资格时;
其次,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其财务状况,并且存在故意隐瞒或篡改其财务数据的行为,亦或是在编制和发布财务会计报告过程中出现了虚假陈述;
再者,当公司涉及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欺诈、贿赂、非法集资等;
最后,若公司在过去的三个会计年度内持续出现亏损,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扭转这一局面,也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甚至是终止上市的风险。
《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