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视角下,纳税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于此类案件,凡是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合法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的是,即使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利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必须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若行政机关未能按照该建议履行职责,则检察院方可进一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