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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

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4 13:50:17 已帮助26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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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
关于校园网络借贷领域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借贷双方的主体资格问题;
其次,对于校园网络借贷所产生的借款利息,在法律层面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某些平台甚至存在学生身份被他人冒用的潜在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服务的平台,由于其无法有效地监控借款资金的流动方向,这就有可能导致那些自我约束能力较弱的学生陷入过度消费的困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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