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签署借据的过程中,关于利息部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请确保在
借条中规定的
借款利息应以不超过
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
同样地,对于
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也需遵守这一准则,即其利息同样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如若超出这一范围,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